一、財產權
1、業主對其購置房屋的所有權
業主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包括業主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可以以對所擁有的物業出租、出借、轉讓、抵押等方式進行處置。業主在行使上述權利時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2、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業主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主要包括業主對物業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線、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使用的房屋和業主所購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和走廊通道的共用權等。
3、業主房屋不受非法侵入、搜查的權利
業主房屋不受非法侵入、搜查是指業主的房屋非經業主許可或者依法定程序,任何國家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入房屋或者對業主房屋進行搜查。
4、業主在物業活動中所產生的債權
業主在物業活動中所產生的債權是指因業主在物業內生活,由于物業內的其他主體的活動對業主的權利造成侵害或者損害,而產生的債權。業主的債權是基于一定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產生的。
二、業主的人身權利
1、業主的生命健康權。業主的生命健康權是指業主在物業內依法活動,其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侵害。
2、業主的人身自由權利。
1)不受非法拘禁的權利。業主不受非法拘禁的權利是指任何國家機關、單位和個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剝奪和限制業主的人身自由。
2)業主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是指業主的身體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國家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搜查。
3)業主的平等權利。業主的平等權利體現在業主之間的平等、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平等和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平等。
4)業主的名譽權。業主在物業內生活,任何人不得侮辱、誹謗、損害業主的名譽,任何人不得無故做出任何毀損業主聲譽的行為。
三、業主在物業活動中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1、業主對物業的管理權。業主對物業的管理權主要包括對其擁有房屋的管理權和對物業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權。
2、業主參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業主參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包括:業主參加業主大會并在業主大會上發表自己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業主選舉或者被選舉成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等。
3、投訴權。業主在物業內有廣泛的投訴權,對侵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依法進行投訴,要求進行處理。
4、訴訟權。業主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權利侵害人提出訴訟??梢圆扇∩暾堉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向有關機關進行控告、申訴等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